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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
发布时间:2024-10-11

一、贷款对象

(一)房屋按揭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机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人”)。

(三)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

严格执行一套房、二套房的相关首付比例、贷款额度。一套房、二套房(普通商品房)贷款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交易合同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5%(含),别墅、商业用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交易合同价值或评估价值的50%(含)。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周岁,贷款期限测算以主借款人为准。普通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含);别墅、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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