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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行优先贷
发布时间:2024-10-09

一、贷款对象

(1)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其他实体企业单位近3年(含)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的正式员工(职级为处级(或相当)及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本单位近5年(含)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的长期临聘员工;

(3)行政事业单位近3年(含)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的同工同酬雇员。

二、贷款期限

本业务贷款额度期限分为1年期、3年期、5,贷款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贷款利率

年化利率最低至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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