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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外币存款业务
发布时间:2023-04-20

☆产品定义

对公外币存款包括外币活期存款和外币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息。为方便存款人,定期存款到期未支取,本行自动将本、息按原存款期限转期,利率按转期日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提前支取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按自动转存原则,从转存后最近一期到期日至支取日按支取日的活期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允许部分提前支取一次。

定期存款存期分为七天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金额在等值三百万美元以上的,利率可由双方协议利率确定。

活期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二十日结息。无论结息期内的活期利率是否发生变化,均按结息日的活期利率计息。

我行受理的外汇存款货币种类为美元、英镑、港币、欧元、日元等。

☆服务对象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境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允许保留外汇的中资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本行认可的机构;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所需提供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如需);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等)及复印件(如有);

外汇登记证(或外汇账户使用证等)(如有);

开户申请书及印鉴卡一式二份;

其他所需资料。

☆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所需提供材料

外管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或核准信息);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及复印件(如有);

外汇登记证(如有);

开户申请书及印鉴卡一式二份;

其他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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