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用卡提示...
☆开卡提示
在您收到三江信用卡后,还不能立即使用,您需要先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6399或携带您的身份证件前往我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卡片激活业务。激活后你即可享受信用卡为您带来的各种服务。
☆三江信用卡种类
人民币信用卡普卡 人民币信用卡金卡 人民币信用卡白金卡 人民币信用卡钻卡
☆附属卡介绍
您可为您的父母、配偶、子女(年满18周岁)申请附属卡,用作您家庭理财的理想工具,让您的信用与家人共同分享,为您的家入添一份关怀,多一点体贴!
☆附属卡特点
●与主卡共享同一信用额度。
●附属卡与主卡共有对账单。附属卡没有单独的对账单,附属卡的所有交易明细统一列示在主卡的对账单上,并统一发送给主卡持卡人。
☆用卡常识
“账户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名下的某一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账户内当期发生的各项交易和费用等进行结算计息的日期。同一持卡人账户的账单日固定为每月15日。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本行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现金类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违约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或存在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基本功能简介
“消费”持卡人凭卡可在境内标注有“银联”标识的商户内进行消费、支付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
“取现”持卡人可在青海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助终端上取现。
“转账”持卡人可在青海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ATM机和移动金融平台等电子渠道办理转出业务。
“存(还)款”持卡人可通过移动金融平台、青海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境内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助终端、第三方合作支付平台等渠道以现金或转入方式存款或偿还信用卡的应付款项。
“查询”持卡人可通过本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助终端上,查询其信用卡账户的可用余额或通过电话银行、移动金融平台、青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其信用卡账务信息。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贷记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贷记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贷记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预借现金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
“溢缴款领回”持卡人可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贷记卡内的溢缴款资金或准贷记卡内的备用金存款。
☆使用
●信用卡归本行所有,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信用卡仅限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公务卡可用于预算单位的差旅、办公采购等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
●信用卡可在本行、银联银行卡组织指定的特约商户、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受理点或其他受理渠道使用。
●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并在信用卡卡背面签名栏内按本人习惯和常用字体亲笔签写与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且在使用信用卡发生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
●持卡人可使用密码(含动态密码,下同)进行交易。凡因交易性质、习惯,或按银联银行卡组织、本行规定或依持卡人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消费,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以及通过邮件、电话、移动设备、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交易,可以持卡人签名,磁条或芯片信息,动态验证码,卡号、信用卡有效期、安全码等卡面信息,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指纹、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等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以下简称验证要素)进行交易确认。
●我行信用卡具有“闪付”功能,自动具有小额免密免签功能(部分特殊卡种除外),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无需验证密码和签名。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本行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持卡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等渠道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持卡人可将本人信用卡(部分特殊卡种除外)绑定至支付账户。持卡人授权本行直接根据支付机构的指令扣划本人信用卡资金。
●经密码或验证要素校验通过,交易(含预授权交易)即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并由持卡人承担交易款项。基于持卡人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其他验证要素、密码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信用卡持卡人向本行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分期付款扣款金额入账后将全额计入该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遗失信用卡应立即通过本行电话银行或到营业网点办理挂失(电子现金不可办理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
●本行对信用卡卡片设定有效期,有效期限为5年,过期后原卡自动失效。
●本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类欠款(含交易款项、费用及利息等,下同)进行偿还,同类欠款按银行记账先后顺序偿还:
①对于未逾期的信用卡账户,先偿还已过免息还款期或不享受免息还款期的欠款,后偿还未过免息还款期欠款。
②对于逾期1-90天(含)的信用卡账户,先偿还利息或各项费用,后偿还本金(除利息、费用以外的交易款项,下同);对于逾期91天(含)以上的信用卡账户,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或各项费用。
●本行受理信用卡销户申请后按照有关业务规定为其办理销户。
☆计息及费用规定
●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息日利率为0.05%(即年化利率18%),按月计收复利。除透支取现及透支转账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的时间段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全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无需支付透支利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的,应按透支利息日利率为0.05%(即年化利率18%),按月计收复利,支付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具体收取细则按照本行公布的服务价目表执行。
●因持卡人在临时调高额度期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对于上述情形,持卡人不得以超过信用额度为由拒绝归还信用卡账户欠款。
●本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本行与持卡人签订的三江信用卡领用合约执行。
●信用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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