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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一)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行为;
(四)所购房产具有完全产权和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五)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六)已交付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七)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八)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九)房龄根据《青海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规定内容执行;比例根据借款人情况、交易房产所在地、房龄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监管部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的有关要求。
(十)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十一)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周岁(含),贷款期限测算以主借款人为准。普通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含),二手别墅、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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