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青行兴农贷
发布时间:2024-10-09

一、 授信对象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养植(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独资的涉农小微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二、 贷款用途

借款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及自身或家庭生活消费等合理资金需求。

三、 贷款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年龄与授信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和经营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从事相关种养植(殖)行业或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三)具有稳定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及能力;

(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本行服务辖区内;

(五)申请额度、期限和币种合理;

(六)借款用途明确、真实合法;

(七)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

(八)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九)除本行住房按揭贷款以外,借款人在本行不得有其他贷款业务;

(十)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