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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发布时间:2023-04-20

指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

1、进口开证业务

☆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跨国公司。

☆业务范围

●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等。

●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叙做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

●贸易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高贸易可信度。

●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要求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贸易双方流动资金部充裕,计划使用贸易融资。

☆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步骤

●申请人填写的进口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有关进口批件复印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复印件、进口合同复印件、代理协议。

●按我行要求交纳开证保证金或办理抵押、质押、担保手续。

●经我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政策性、技术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我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审核并制作到单通知书,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

●我行根据单据中有无不符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作出拒付或承兑/付款的决定。

●进口商到我行办理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或承兑手续人手后,我行将全套单据交付进口商办理相关提货等手续。

2、出口来证业务

☆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跨国公司。

☆业务范围

●审核国外来证及其修改证的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并对信用证中不利于出口商的条款予以提示。

●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核、寄单、索汇。

●查询、催收、补寄单据。

●根据出口商需求办理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信保押汇等。

☆信用证出口业务办理程序

●信用证通知:银行收到国外来证证实其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

●审单: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议付行提交正本信用证及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客户填写客户交单联系单,银行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符点,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改,如无法修改,客户有把握收汇,也可授权我行直接寄单索汇。

●索汇:银行根据信用证要求,单寄开证行要求付款。收到款项后,按规定为出口商办理相关入账或结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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