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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小贷
发布时间:2024-10-10

一、授信对象

符合行贷款准入条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贷款用途

小贷业务仅限于发放经营性相关贷款。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购置运输车辆、机器设备等。

三、贷款条件

(一)实际经营期限满一年(含);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

(四)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稳定的经营收入,且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和保证人信贷记录良好,无重大案件诉讼、欠税、恶意逃费债务等重大不良记录,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等行为;

(六)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七)个体工商户作为借款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内部权力机构授权或决议;

(九)不得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十)本行认定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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