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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行经营循环贷
发布时间:2024-10-10

一、授信对象

符合行贷款准入条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

二、贷款用途

经营循环贷业务仅限于发放经营性相关贷款。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等。

三、贷款条件

(一)实际经营期限满一年。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资金回笼正常,现金流量充足,盈利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能够按期偿还本息。

(四)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恶意逃费债等重大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但可提供相关证明的,本行可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受理。

(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个体工商户作为借款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年满18周岁且至授信期满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不得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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