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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尊敬的青海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降低居民融资成本,维持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有关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对应期限lpr-30bp,以最新对应期限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执行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按照上述调整规则于2024年10月28日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申请,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次日执行。

(二)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0月14日起(含当日)向我行主动申请转化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对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含当日)完成申请且符合调整规则的,我行将纳入2024年10月28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且符合调整规则的,我行将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贷款利率。客户仅可进行一次利率定价转换,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服务告知方式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3日(含当日)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拨打客服热线(0971-96399)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预留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相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做好本次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各项工作,如有疑问,详询原贷款办理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0971-96399。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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