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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久悬未取账户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 我行将对一年以上未发生业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久悬账户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开户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销户或确认不转入久悬手续,逾期我行将列入久悬未取账户管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以上《公告》内容如有任何问题,您可到开户网点或拨打客服电话0971-96399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青海银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本公告解释权归青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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