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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行商户贷
发布时间:2024-10-10

一、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100%自然人独资)

二、 用途

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店面装修改造等。

三、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和经营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实际经营期限满一年。

(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资金回笼正常,现金流量充足,盈利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能够按期偿还本息。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除本行房屋按揭(含商铺按揭)贷款以外,借款人在本行不得有其他贷款业务。

(八)不得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方式和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以信用方式办理的,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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