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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行主要股东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近期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授信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盐湖股份成立于1997年8月,法定代表人贠红卫,经营场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注册资本54.33亿元。主营业务:钾肥和锂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盐湖股份持有本行10,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4.11%,派出监事1名,属本行主要股东。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锂业”)盐湖股份控股子公司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将上述2家企业纳入关联方同时,按照统一授信原则,盐湖股份蓝科锂业务纳入集团统一授信管理。

二、关联交易授信概述

2024年7月24日,经本行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盐湖股份集团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给予集团增量授信90,000万元(用信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剂使用),具体如下:

1、盐湖股份(本部)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增量授信70,000万元(其中1,205万元为留债),全部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有效期1年。

2、蓝科锂业信用等级为AA+级,给予增量授信20,000万元,全部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授信完成后,盐湖股份所在集团单个关联方最大授信余额、其集团最大授信余额以及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

五、内部审批情况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已经本行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查通过并提交六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10,不存在限制表决权和回避表决的情况,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秦嘉龙、陈晓筠、张县利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盐湖股份本次申请的关联交易授信常规业务,审批流程合规,交易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股东和本行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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