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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行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近期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西矿集团流动资金贷款4.9亿元,期限2年用于购买电解铜,由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情况
西矿集团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注册资本16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永利,注册地址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6号,为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和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除外,涉及资质证和许可证经营的除外);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商品贸易(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西矿集团持有本行4.2亿股股,占比16.43%,并派出一名董事,属本行主要股东;同时,因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西部矿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为西矿集团控股企业,本已将上述三家企业纳入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定价标准不优于同类非关联方客户。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二季度末,本行的资本净额为103.55亿元。本次给予西矿集团信贷业务交易金额4.9亿元,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西部集团单个关联方最大授信余额7.821亿元,关联集团客户最大授信余额为12.821亿元,上述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重大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行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西矿集团流动资金贷款4.9亿元,期限2年。本次会议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具有表决权的董事8名。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秦嘉龙、陈晓筠、张县利对该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西矿集团本次申请的贷款属正常经营业务需要,经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和五届董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批流程合法合规
(二)定价标准不优于同类非关联方客户,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笔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照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按不优于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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